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祭于公,不宿肉。祭肉不出三日,出三日不食之矣。

发布:2022-07-30 14:21:49
论语·乡党篇·第九章(论语10.9)
(原文朗读)

原文

祭于公,不宿肉(1),祭肉(2)不出三日。出三日,不食之矣。

注释

(1)不宿肉:不使肉过夜。古代大夫参加国君祭祀以后,可以得到国君赐的祭肉。但祭祀活动一般要持续二三天,所以这些肉就已经不新鲜,不能再过夜了。超过三天,就不能再过夜了。

(2)祭肉:这是祭祀用的肉。

翻译

参加国家祭祀典礼,分到的祭肉(当天就食用)不放过夜。一般祭肉的留存不超过三天。放超过了三天,就不吃了。

解读

此章说明孔子不吃三日后的肉,一定要吃新鲜的。

以上几章里,记述了孔子的衣着和饮食习惯。孔子处处坚持遵循“礼”,这不仅表现在与国君和大夫们见面时的言谈举止和仪式上,而且表现在日常衣着和饮食方面。他在祭祀时、服丧时和平时所穿的衣服都不相同,如单衣、罩衣、麻衣、皮袍、睡衣、浴衣、礼服、便服等,都有不同的礼制。在吃的方面,“食不厌精,脍不厌细”,而且对于食物,有八种他不吃。凡是有害于健康的食物他都不吃,这是重生的表现。

原文注音

gōng宿ròuròuchūsānchūsānshízhī
修改时间:2023-02-09 22:26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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