搜索
导航

论语网 > 论语二十篇 > 宪问篇 > 第三十六章

公伯寮愬子路于季孙。子服景伯以告,曰:“夫子固有惑志于公伯寮,吾力犹能肆诸市朝。”子曰:“道之将行也与,命也;道之将废也与,命也。公伯寮其如命何?”

发布:2022-07-30 14:45:51
论语·宪问篇·第三十六章(论语14.36)
(原文朗读)

原文

公伯寮愬子路于季孙①。子服景伯以告②,曰:“夫子固有惑志于公伯寮③,吾力犹能肆诸市朝④。”

子曰:“道之将行也与,命也:道之将废也与,命也。公伯寮其如命何!”

注音

gōngliáosūnjǐnggàoyuē:“yǒuhuòzhìgōngliáoyóunéngzhūshìcháo。”yuē:“dàozhījiāngxíngmìng;dàozhījiāngfèimìnggōngliáomìng?”

注释

①公伯寮:鲁人,字子周,也是孔子的学生。愬(sù):同“诉”,告发诽谤。季孙.鲁国的大夫。

②子服景伯:鲁国大夫,姓子服名伯,“景''是他的谥号。

③夫子:指季孙。

④肆:陈列尸首。

翻译

公伯寮向季孙氏控诉子路。子服景伯把这件事告诉了孔子,说:“季孙氏已经被公伯寮迷惑了,我的力量还能让公伯寮的尸首在街头示众。”

孔子说:“道将要实行,是天命决定的;道将要被废弃,也是天命决定的。公伯寮能把天命怎么样呢?”

解读

孔子所在的时代,鲁国政权掌握在季氏手中。公伯寮在鲁国比较有地位的人,他可能是因为妒忌子路的才能,就跑到季孙面前说子路的坏话,挑拨是非。孔子的学生子服景伯当时在鲁国当大夫,对公伯寮的无耻行为看不惯,就跑去告诉孔子:“公伯寮在季孙那里说子路坏话,这会给老师带来麻烦的,现在我手中掌握的权力,可以将其置于死地,让我去处理这件事吧。”他这是要杀掉公伯寮,以绝后患。但是孔子不同意这种做法,他说:“我所推行的是大道,行不行得通,都是有定数的,是不会因为公伯寮这样的小人搞鬼就能改变的。”孔子的意思是,不要去实施暴力,暴力不能解决实质问题。

据史书记载,孔子的学生中有好多都做了大官,像子服景伯这样有权力的大有人在。说起来,这也是一股强大的力量,如果孔子有意利用这股力量,短时间内拉起一杆人马来也不是不可能的事。但是孔子始终不用,就算是他的政治理想四处碰壁的艰难时期,他也没有想过采取这种极端的手段。因为他认为,德行是解决问题的关键,暴力虽然可以暂时压服一部分人,却不能解决根本问题。尤其是他所推行的“大道”,更不能用暴力的手段进行,因而,他拒绝了子服景伯想利用权力迫使公伯寮就范的建议。

由此看来,孔子对暴力持摒弃的态度。暴力不同于武力,它是一种不符合法律和道德规范的摧毁性强制性力量。这种力量是强有力而恐怖的,固然能够成功于一时,但决难长久。综观中外历史,靠暴力建立的政权都不能长久。中国历史上的强大秦国,以及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后赵,都是靠暴力起家的,但都是昙花一现。世界历史上,从强悍的斯巴达到盛极一时的帖木儿帝国,再到近现代史上的拿破仑帝国,乃至希特勒的第三帝国,无不是由暴力而兴,最终也因迷信暴力而灭亡。

不论是国家之间还是人与人之间,产生了矛盾,发生了冲突,都是很正常的,关键要看采用什么手段来解决。我们知道,矛盾或冲突的产生必然是因为利益分配上的纠纷。因而,如果能采取和平的手段,双方通过协商,各自作出退让,达成一个让双方都能满意的协议,然后双方的利益都能得到基本保障,这种解决问题的方法是高明的。如果采取暴力手段,就必须要争出个胜负来。这可以分成两种情况,一种情况是,冲突双方实力悬殊,强的一方仗着自己的实力强,暴力镇压弱的一方,毫无悬念地取得利益。另一种情况是,冲突双方势均力敌,互相采取暴力行为,以暴制暴,最后的结果是两败俱伤。这两种情况不论是哪一种,都会产生不良的影响。如果是第一种,看似彻底解决,但实际并非如此。失败的弱方不仅不会信服,还会处心积虑伺机报复。这样一来,强的一方胜得并不踏实。如果是第二种,且不说最后的利益落到了谁手中,单是你来我往的争斗,不但会给对方造成了损失,也给自己造成了重创。输的一方不仅利益没挣到手,在争斗中还损失了一大部分;胜的一方也不轻松,它赢得的利益弥补争斗中的损失后,也所剩无几了。因而我们说,采取暴力行为解决利益冲突是不明智的做法,不仅无法获利,反而有可能双双受损。

修改时间:2023-02-13 15:17:23
转载请注明原文链接:http://www.lunyu8.cn/2/xwp/429.html

论语网 - 国学经典《论语》阅读平台